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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市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作出重要规定
2016年3月27日,《湖北十堰市低速电动车生产及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办法强调,市经信委统一管理全市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备案工作。凡在十堰行政区域内生产、销售、行驶的低速四轮电动车,其生产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市经信委办理备案手续。低速四轮电动车生产企业未经备案或者经备案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市公安局对其产品不予进行信息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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