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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石首|《关于加强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重要规定
2014年8月21日, 石首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加强四轮电动车管理的通告》。通告规定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四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警部门予以查处,依据有关规定扣留车辆并予以处罚。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四轮电动车,不符合在道路上通行的条件的低速电动汽车,车主务必自行处理,不再驾驶此类车辆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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