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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重要规定
2013年9月,邢台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邢台市低速电动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允许低速电动汽车参照机动车管理实行登记制度,低速电动汽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可上路行驶。
低速电动汽车牌照底色为绿色,加“电”字样,由市物价部门核定收取工本费。参照国家《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低速电动汽车的驾驶人应取得C3(含C3)以上驾驶证,准予乘驾4人(包括驾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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